本章考纲要点:
( 1 )了解城乡规划和规划区的法律定义
( 2 )了解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有关规定。
( 3 )熟悉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改建的有关规定。
( 4 )熟悉城乡建设和发展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有关规定。(增)
( 5 )熟悉禁止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用途的用地种类。(增)
《城乡规划法》2007年颁布2008年实施,注意原《城市规划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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