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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环评法律法规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的考点Ⅲ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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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短缺的地区 :
第24条 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国家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

水资源丰富的地区 :
第26条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在水能丰富的河流,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多目标梯级开发。 
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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