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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进一步规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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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确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确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及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布。
二是深入开展审核工作。要求企业在强制性清洁生产名单公布1个月内向公众公示产污排污状况,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要严格按照步骤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形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三是加强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于没有按时上报审核计划、没有按时公布产排污状况或没有按时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清洁生产审核结果与环境管理相结合,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将作为企业申请上市和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国家和市级污染治理资金补助以及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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