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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1

发表时间:2010/11/9 10:49: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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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1、熟悉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生态功能保护区是指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水、防风固沙、维系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内,有选择地划定一定面积予以重点保护和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

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对于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协调流域及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和地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是指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国家和地方共同保护和管理的生态功能保护区。

根据该《纲要》第二项规定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为出发点,以维护并改善区域重要生态功能为目标,以调整产业结构为主段,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生态保护和建设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规划,优先保护,限制开发,严格监管,促进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 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明确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布局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开展,逐步推进,积极探索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多样化模式,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功能保护区格局体系。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规划编制、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研究、管理技术规范研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并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衔接,力争将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保护优先,限制开发

生态功能保护区属于限制开发区,应坚持保护优先、限制开发、点状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制定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和绩效考核等社会经济政策,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和恢复,引导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发展,限制损害主导生态功能的产业扩张,走生态经济型的发展道路。

(4)避免重复,互为补充

生态功能保护区属于限制开发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类特别保护区域属于禁止开发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要考虑两者之间的协调与补充。在空间范围上,生态功能保护区不包含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特别保护区域;在建设内容上,避免重复,互相补充;在管理机制上,各类特别保护区域的隶属关系和管理方式不变。

(二)主要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的国家限制开发区为重点,合理布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一批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保护区,形成较完善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体系,建立较完备的生态功能保护区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使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主要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和完善,限制开发区有关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2、了解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主要任务

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属于限制开发区,要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保护和恢复区域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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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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