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
2.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有关标准要求确定该建设项目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书11页)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投产后,均应执行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2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排放污染物,应按所属行业类型、所处环境功能区、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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