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环评师法律法规讲义--禁止毁林开垦、开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三、掌握禁止毁林开垦、开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
第23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砍柴、放牧
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编辑推荐

2009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0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成绩查询

200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用书

200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远程辅导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简介

与其他考生交流请登陆考试论坛:中大网校(中国考试论坛)>>

更多信息关注:中国环境影响评价考试网(中大网校下辖环评师专业培训机构)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环评工程师

        [智学班]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1080起

        了解课程

        286人正在学习

      • 环评工程师

        [轻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780起

        了解课程

        10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