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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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考〔2006〕43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国土房管局(国土局、房管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6年6月12日—6月23日。
二、考试专业名称、时间、科目及代码
专业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科目代码 |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 10月14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1 |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2 |
10月15日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3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4 |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 10月14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2 |
10月15日 |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3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4 |
三、报考条件
㈠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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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㈡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七条的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㈡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七条的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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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要求
㈠ 报名卡报名程序
1.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1份,经所在单位审核(注明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的经历)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和1寸黑白近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务必检查《报名卡》内容填涂正确,照片无遗漏并保证质量,《报名卡》填写须字迹工整、清晰。
续考考生凭往年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携带1寸黑白近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可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必须在《报名卡》上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成绩滚动档案号,否则上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2.考生或被委托人填涂《报名卡》信息须完整准确,不能漏填、错填。否则,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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