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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辅导资料:法律法规部分讲义(9)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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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等级划分及工作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号令)》第三条至第四条)
第三条评价证书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并根据持证单位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按行业和环境要素划定业务范围。
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四条持有甲级评价证书的单位,可以按照评价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15、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含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3号令)第三条)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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