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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污染物排放标准22

发表时间:2010/12/17 11:24: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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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2)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3)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除上述(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5)禁止将不兼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6)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项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8)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1d,于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d。

(9)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所示的标签。

(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对危险废物堆放的要求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5)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兼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a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8)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a一遇的暴雨24h降水量。

(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10)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11)不兼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12)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mm的排气孔。不兼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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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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