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56

发表时间:2012/7/12 10:30: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教材重点,中大网校小编整理了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重点和考点,希望对有所帮助,中大网校祝您考试顺利!

三、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1、“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2、污染者依法负责原则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3、全过程管理原则:对固体废弃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

第21条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4、分类管理的原则: 鉴于固体废物的成分、性质和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管理上必须采取分别、分类的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的固体废弃物制定不同的对策和措施。

《固废法》是针对不同的固体废物作出的规定,即对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固废三类固废做的规定。实行的是分类管理方式。

【例题】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下列哪些单位或人员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A 生产者 B 开发者 C 销售者 D 进口者 E 使用者

答案:ACDE

解析:注意只有四类人

2、下列哪项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规定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A “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

B 全过程管理原则C 分类管理原则D 污染者负责的原则E 限期治理原则

答案:ABCD

解析:注意固废防治的总体原则

四、掌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固防法》第21、22条

第21条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22条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第32条 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第33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注意:本条的针对的工业固废的利用;主体是企事业单位,不是环保部门。

第34条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注意:本条针对的不是固废本身;并且要求的是禁止“擅自关、闲、拆”不是不能,而是要经过县以上政府环保部门核准(不是批准)。

相关文章: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

2013年环评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精讲

点击查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更多资料

更多关注:成绩查询 考试培训 历年真题 论坛交流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环评工程师

        [智学班]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1080起

        了解课程

        286人正在学习

      • 环评工程师

        [轻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780起

        了解课程

        10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