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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7月1日施行 身份证号成社保号

发表时间:2011/7/2 13:56: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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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去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今日(29日)就《社会保险法》的相关亮点接受采访。

他们认为,《社会保险法》主要有十大亮点,包括进一步明确了五项社保的覆盖范围: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继续缴费;

初步解决了社会保险的“漫游”问题;

身份证号码将成个人社保号码;

从多方面加强社保监督;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

单位应按月向职工公示缴费明细,确保个人及时足额享受社保待遇;

单位逾期不缴费处两倍以上罚款,社保争议可以寻求司法救济,进一步增强了社保基金管理透明度,单位不缴费可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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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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