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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新政促进困难人员就业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日前,威海市政府下发了《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政府在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上执行新办法:“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等人员灵活就业后,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2500元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等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据《通知》内容,自明年1月1日起,政府对招用失业1年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同时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用失业不满1年就业困难人员的,只给予社保补贴;对招用“4050”人员的,不论失业时间长短,均同时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其中招用已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3年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至退休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其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社保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之和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计算。
自明年1月1日起,对“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档案托管并参加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只参加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补贴18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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