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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劳动关系管理
重点提示:劳动合同的文本、签订与解除;集体合同的协商与履行;劳动争议处理;员工沟通系统;(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拟订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管理
一、劳动合同和专项协议的概念
1. 劳动合同的含义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 专项协议的含义
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定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契约。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1. 法定条款
法定条款是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条款,不具备法定条款,劳动合同就不成立。《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 劳动合同期限;2) 工作内容;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 劳动报酬;
5) 社会保险;6) 劳动纪律;7)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8)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 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除以上法定条款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常见的内容如下:
1) 试用期限;2) 培训;3) 保密事项;4)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5) 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没有协商约定的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3.草拟专项协议
所谓专项协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认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定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契约。专项议可以在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协商确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满足主客观情况变化的需要而订立。前者通常包括服务期协议、培训协议、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协议、竞争禁止协议、补充保险协议、岗位协议书、聘任协议书等;后者通常适用于企业劳动制度改革过程中,因为劳动制度的变化、结构调整、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应报销的医疗费或其他债务以及劳动者个人原因离岗或下岗而签定的专项协议书。
三、 草拟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 依据当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2. 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不可或缺3. 条款必须统一
劳动合同各项条款,包括专项协议所协商的内容必须统一,不应有内在矛盾,否则该条款极有可能成为无效条款而丧失法律效力。
四、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的原则
1. 平等自愿的原则:是指签定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并能自由表达各自在主张自己权益方面的意愿;(签定前的明示)
2. 协商一致的原则:是指双方就合同所有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达成意思一致;
3.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即合法原则;
五、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
1. 要约与承诺
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建议--要约? 被要约方接受要约方的建议并表示完全同意--承诺?
2. 相互协商(各自相对方如实地介绍各自情况、明确表示各自的要求,责、权、利)
3. 双方签约(确定身份、生效日期)
六、法人授权书
? 授权代理证书是委托授权的书面形式,是由法人代表机关制作的证明代理人的代理权及其权限范围的证明,在劳动合同管理中通常称为法人授权书。
? 法人授权书应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范围、有效期限、被代理人的签名盖章等。
? 法人授权书应详尽具体,不应产生歧义。(市场策划经营、处理劳动争议、人力资源管理)
法人机关是法人的权利机关和行为能力的行使者。法人机关通常分为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和监察机关。意思机关即法人的权利机关或决策机关;执行机关,执行意思机关的决策,具体实施法人对内进行管理,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和招聘录用员工活动的功能;代表机关,是法人的意思表示机关,通常称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检监察机关,是对法人执行机关的活动实施监督的机关。
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具体实施的劳动合同、各项专项协议的协商、签定、解除、变更活动,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和社会分工的要求。
六、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续订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进行商谈,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
1) 提出续延劳动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2) 在续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3) 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0年,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提出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的条件: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应的内容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应的内容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 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关系;
2. 一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1)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随时解除/不承担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和录用条件的,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提前30天通知/给予经济补偿:?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医疗期期限的具体规定: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各月;5年以上的为6各月;累计计算则按照前述期限延长1倍。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各月;累计计算则延长1倍;5-10年的为9各月;10-15年的为12各月;15-20年的为18各月;20年以上的为24各月。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的两个条件:?
用人单位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
当上述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需要裁员,应向工会及全体员工说明,听取工会意见,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2)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说明理由或承担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得手段强迫劳动。?
★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有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注意:第三方招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职业病、工伤并丧失劳动力;
患病或者负伤,并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事项:
1. 从违纪开始到做出处理的时间间隔超过处理时效;
2. 以开除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应征得工会的意见;
3. 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未被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 违纪造成损失的依据可以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可以是用人单位的公示过的规章制度。
九、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的消失,即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失效。劳动关系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和因故终止。
1. 属于自然终止类:
? 定期劳动合同到期;
劳动者退休;?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合同既为终止。?
2. 属于因故终止类:;
? 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关系;一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 劳动主体一方消灭(企业破产、劳动者死亡);
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战争、自然灾害等);? 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判决亦可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补偿金核算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应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1. 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根据劳动者在企业内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补偿同前;
3. 经济性裁员,由于客观发生变化,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上不封顶)
4.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除经济补偿金外,同时应发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重病或绝症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重病不低于医疗费的50%,绝症不低于医疗费的100%。
注意: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除全额发放外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底50%作为额外经济补偿金;
解除农民的劳动合同时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工作需要,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员工,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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