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与企业协商合理提高工资,对员工来说或许不再是梦。广东省10日公布的《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表示,若员工代表发出工资协商要约,资方须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资集体协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试点,目前正在选择合适的企业类别。
根据《指引》,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3至10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企业职工民主推荐。
工资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协商要约,明确协商时间、地点和主要事项等。一方发出协商要约,另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资集体协商。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在年初就提出,在4-5个镇街中,选取约10个工会力量比较强的企业试点工资集体协商。该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表示,随着该政策出台,让工资集体协商有了政策以及法律上的依据,拟推行试点的企业数量将进一步扩大。然后以点带面在全市推广。目前,包括工会、人力资源局等单位正在选择合适的企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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