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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一、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种类:(★★★★)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技术法制观念)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劳动部/产业主管部/用人单位/工会)
(五)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隐患分类/隐患报告/预防与整改措施/行政部与企业主管的检查验收)
(六)安全卫生认证制度(特种资格认证/安全卫生资格证/密切相关的质量认证 实行强制认证)
(七)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分类/报告/调查/处理)
(八)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内部有关规定)
(九)劳动者健康检查制度(员工招聘检查/员工定期体检)
二、编制审核劳动安全卫生预算(★★★★)
分类:【1】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设施建设费用;
【2】更新改造费用; 【3】防护用品费用;
【4】教育培训经费;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费用;
【6】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检测费用;
【7】工伤保险费; 【8】工伤认定、评残费用等。
编制审核程序
【1】决定总体目标和任务,并提前下达到中层和基层单位;
【2】职能部门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具体目标,提出本单位自编预算; 【3】自编预算在部门内部协调平衡,上报企业预算委员会;
【4】经审核、协调平衡,汇总成为企业全面预算,并下达相关部门执行; 【5】编制费用预算; 【6】编制直接人工预算;
【7】根据企业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及产品制造成本预算表的对职业安全卫生预算进行审核。
三、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积极营造劳动安全卫生环境,是预防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基本对策。(一)营造劳动安全卫生观念环境
(二)营造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环境
1、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2、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3、奖惩分明;
(三)营造劳动安全卫生技术环境
1、直接使用安全技术和无害装置;2、无害工艺从基础上避免劳动安全卫生事故;3、完善劳动场设计,实行工作场优化;4、劳动组织优化;
第四节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亦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特征:当事人特定/内容特定/有特定表现形式;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1、按主体:1)个别争议(2人以下);2)集体争议;3)团体争议;
2、按性质:1)权利争议(约定的); 2)利益争议(待确定的);
3、按标的:1)劳动合同争议;2)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3)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等;
(三)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
1)内容只能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
2)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的作用,使得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的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贯穿于全过程,即调解程序/仲裁程序;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
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的原则;
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三、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一)调解的特点:1)群众性 2)自治性 3)非强制性
(二)调解委员会调解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时的调解的区别
【1】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前者有独立程序);
【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 【3】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
【4】调解的效力不同。
(三)调解委员会的构成
(1)职工代表(2)用人单位代表(3)工会代表
(四)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按法律规定原则和程序处理本单位的劳动争议;
(2)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工作,预防争议发生;
(3)建立必要工作制度,进行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五)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1、自愿原则:调解自愿/过程自愿/履行协议自愿;
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含义:
1)争议发生后,自由选择调解或仲裁,委员会不得阻止;
2)调解过程中,可提出申请仲裁请求,委员会不得干涉;
3)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不愿履行协议,仍可提请仲裁;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
(一)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特征为:主体和对象具有特定性,施行强制原则,施行仲裁前置\裁审衔接制;
(二)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是特殊执法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组成;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1】一次裁决原则; 【2】合议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3】强制原则,只要一方申请就要受理,调解不成可直接行使裁决权,一方不履行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回避原则; 【5】区分举证责任原则;
(四)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1】有提起仲裁申请、答辩、变更申诉请求、撤述、要求调解裁决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4】有提出主张、提供证据的权利;
【5】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6】(不服仲裁在裁决的)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7】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义务【1】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
【2】有遵守仲裁庭纪律和程序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 【4】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
【5】有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仲裁调解书、仲裁书的义务;
【6】有按规定交纳仲裁费的义务。
五、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
(一)主体的团体性;(二)内容的特定性(涉及一般劳动条件,内容有广泛性和整体性);(三)影响的广泛性
六、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1】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
【3】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4】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定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
七、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二)调查和调解;(三)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期限为30日);
八、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7日作决定,7日书面通知,要求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7日内作准予撤诉;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职工与单位;
【2】有明确的被诉人、具体的要求和理由;
【3】属于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
【4】属于受诉仲裁委员会管辖,并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二)案件仲裁准备;
1、由一名首席和两名仲裁员;2、开庭4日前将有关事项送达
(三)开庭审理和裁决;
送达开庭通知;开庭审理;答辩;当庭再行调解;休庭合议庭裁决;复庭宣布裁决结果;
(四)仲裁文书的送达;
收到之日起15日内,(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时效为60日,特殊延迟60日,案情复杂不超过30日;
九、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30人以上争议遵循特别程序,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的特点:
1、由3人以上的单数仲裁员组成;
2、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应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3、影响范围重大的由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延期不得超过15日;
5、仲裁庭按就地、就近原则,开庭场所可设在发生争议的企业或其他便于及时办案的地方;
6、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等。
十、团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
(一)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方法
1.当事人协商。
2.由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协调处理。(1、申请和受理; 2)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在调查了解争议情况的基础上,拟订协调处理方案。
(3)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组织同级工会代表、企业方面代表及其他代表与团体争议当事人各方首席代表共同进行协调;(4)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5)此类争议应自决定受理的15日内结束,争议复杂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需要延期的,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3.当事人的和平义务。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发生团体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进行平等协商
(2)在申请和协调处理期间,也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同时企业不得解除职工代表的劳动关系。
(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方法
1、当事人协商。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3、法院审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理使争议得以解决。
十一、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的方法(★★★★★)
(一)按照劳动争议自身的规定性进行分析
此种分析方法的要点:1、确定劳动争议的标的;2、分析确定意思表示的意志内容。
(二)按照承担法律责任要件进行分析
此种分析方法的思维结构是:
1、分析确定劳动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
2、分析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的危害;
3、分析确定当事人行为与危害结果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4、分析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
以上归结为:确定引起的事实和结果,确定行为模式标准与实施行为的差异,根据差异当事人做出判断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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