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嘱的内容
(二)医嘱的种类
1.长期医嘱 医嘱自开写之日起,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
2.临时医嘱 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一般只执行1次,并应在短时间内执行,有的临时医嘱须立即执行,有的限定执行时间。
3.备用医嘱 包括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
(1)长期备用医嘱:指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需要时使用,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医嘱方为失效,并需注明间隔时间。
(2)临时备用医嘱:仅在12小时内有效,必要时使用,只执行1次,过期尚未执行即失效。
(三)医嘱的处理
1.医嘱的处理原则 先急后缓,先临时后长期,先执行后抄写。即先执行临时医嘱,再执行长期医嘱,最后转抄到医嘱单上,执行者签全名。
2.医嘱的处理方法
(1)临时医嘱:医生直接写在临时医嘱单上。护士先将其转抄到各种临时治疗单或治疗卡上,需立即执行的临时医嘱应安排护士马上执行,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长期医嘱:医生直接写在长期医嘱单上。护士先将其分别抄至各种长期治疗单或治疗卡上,核对后签全名。
(3)长期备用医嘱:医生直接写在长期医嘱单上。需要时,护士每次执行后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4)临时备用医嘱:医生直接写在临时医嘱单上,12小时内有效。执行后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过期未执行自动失效,由护士在该医嘱后用红笔注明“未用”两字。
(5)停止医嘱:医生直接在长期医嘱单相应医嘱的停止栏内注明日期、时间、签名。护士在各有关治疗单或治疗卡上注销该医嘱,写明停止日期、时间并签名。
(6)重整医嘱:长期医嘱调整项目较多时,以及病人转科、手术、分娩时,均需要重整医嘱。
(四)注意事项
1.护士在处理医嘱的过程中,应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字迹整齐、清楚,不得进行涂改。
2.所有医嘱必须有医生签名方为有效。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在手术过程中或抢救时,医生提出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须由医生及时补写医嘱。
3.护士应严格执行医嘱,但不能机械地处理和执行,如有疑问,应核对清楚,无误方可执行。
4.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医嘱须每班小查对,每日查对,每周应进行总查对,查对者在登记本上注明查对时间,并签全名。
5.对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进行交接班,并在交班记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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