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监理工程师在某工业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控制的主要内容有:
(1)协助承包商完成工序控制。
(2)严格工序间的交接检查。
(3)重要的工程部位或专业工程进行旁站监督与控制,还要亲自试验或技术复核,见证取样。
(4)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按相应的质量检查、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5)审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
(6)按合同行使质量监督权。
(7)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情况,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业务活动。
【问题】
1.分部工程质量如何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
2.监理工程师在工序施工之前应重点控制哪些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3.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和检查包括哪些内容?质量检验采用什么方法?
4.施工过程中材料质量控制的要点有哪些?
答题要点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与两个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分部(子分部)212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的结果应符合要求。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监理工程师在工序施工前应重点控制人、机、料、法、环,即人、机械、材料、方法、环境。
3.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包括: (1)开工前的检查。 (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控。 (3)重要部位的旁站监控。 质量检验采用:目测法、量测法、试验法。
4.施工过程中材料质量控制点是:(1)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2)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3)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损失。(4)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5)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6)加强现场材料管理。
案例3.
某建设单位有一宾馆大楼的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经公开招标投标确定了由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公司和设备安装公司承包工程施工,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价为1600万元,工期为130天。合同规定:业主与承包方“每提前或延误工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奖罚”,“主要设备由业主提供,其他材料由承包方采购”。施工方与石材厂商签订了石材购销合同;业主经与设计方商定,对主要装饰石料指定了材质、颜色和样品。施工进行到第22天时,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9天,施工方8天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施工进行到第36天时,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使部分工程停工累计达16天(均位于关键线路上),施工方10天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施工进行到第52天时,业主方挑选确定的石材送达现场,进场验收时发现该批石材大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方该批石材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将不符合要求的石材退换,因此延误工期5天。石材厂商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承包方拒绝。工程结算时,承包方因此向业主方要求索赔。施工进行到第73天时,该地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施工无法进行,延误工期2天,施工方5天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施工进行到第137天时,施工方因人员调配原因,延误工期3天。最后,工程在152天后竣工。工程结算时,施工方向业主方提出了索赔报告并附索赔有关的材料和证据,各项索赔要求如下: (1)工期索赔: ①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9天。 ②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16天。 ③因石材退换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5天。 ④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2天。 ⑤因施工方人员调配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3天。 (2)经济索赔:1600×0.02%×(9+16+5+2+3)万元=11.2万元 (3)工期奖励:1600×0.02%×(130+9+16+5+2+3-152)万元=4.16万元
【问题】
1.上述事件中,哪些索赔要求能够成立?哪些不能成立?为什么?
2.上述工期延误索赔中,哪些应由业主方承担?哪些应由施工方承担?
3.施工方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经济补偿各为多少?工期奖励应为多少?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答题要点1.能够成立的索赔有:(1)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2)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3)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
不能够成立的索赔有:(1)因石材退换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应由施工方向石材厂商按合同索赔)。(2)因施工方人员调配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
2.应由业主方承担的有:(1)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按合同补偿,工期顺延。(2)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造成工程停工,按合同补偿,工期顺延。(3)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工程停工,承担工程损失,工期顺延。
应由施工方承担的有:(1)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的施工损失。(2)因施工方人员调配造成的停工,自行承担施工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3.施工方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9+16+2)天=27天,经济补偿为1600×0.02%×27万元=8.64万元,工期奖励为1600×0.02%x(130+27-152)万元=1.6万元。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风险承担的原则是:(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方承担。(2)人员伤亡由其所在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施工方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施工方承担。(4)工程所需清理修复的费用,由业主方承担。(5)延误的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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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