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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投资项目管理师《项目实施》考点提炼(5)

发表时间:2015/3/24 11:26: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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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索赔的分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归纳

①按索赔的目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②按索赔的当事人

承包商向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的索赔、向分包商的索赔、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建设项目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分包商对承包商的索赔等。

③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合同明确规定的索赔、合同隐含的索赔

④按索赔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工程施工内容变化:如工程范围变化、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改变、位置或高程改变、额外工作等。

二现场条件的变化:影响较大的如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的变化或外界障碍。

三工程进度和计划改变:如各类延误、施工顺序改变、计划调整、加速施工、暂停施工和赶工等。

合同价格的变化:主要涉及材料、人工和运输等价格变化所引起的对合同价格的调 整,以及对价款支付数额和时间方面的不同理解。

四后继法规变化:即在合同确定之后,法律、法规的变化引起的承包人费用的改变。

五有关合同文件的原因:如合同文件的错误、合同条款的含糊不清和对合同文件的不同理解等引起的索赔。

由建设项目业主风险、特殊风险导致的索赔。

与协调有关的索赔:如各承包商之间的相互干扰,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材料供应商之间的索赔等。

六保险方面的索赔:包括保险办理手续、保险投保范围和理赔等引起的索赔。

⑤建设项目业主的反索赔。

(3)建设项目索赔的提出及处理

在建设项目合同条款中对提出索赔及索赔处理都有比较明确的程序:

1)索赔的提出。

承包人的索赔要求主要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对于工期索赔,承包人可以就单个延误事件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也可以就整个工程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拖延向业主提出索赔,即所谓的“总工期法”。

在费用索赔上,承包人的索赔款一般有三大项组成,即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间接费(主要包括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和利润。承包人的索赔方法主要包括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2)索赔的处理。

①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

②澄清事实。就索赔的主要事实,要求承包人进行澄清;

监理工程师的初步分析。监理在索赔依据、事实和评估等各方面做出分析和判断;

④协商处理。

⑤监理工程师决定。

处理合同争议的主要方式: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也称友好解决

毋须经过仲裁或司法程序,

省去仲裁和诉讼的麻烦与费用

气氛比较友好,而且双方协商的灵活性较大。

更重要的是协商解决给双方留下很大的余地。

2)调解解决。第三者调停,可在交付仲裁和诉讼前进行,也可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进行。

fidic引入了争议裁决委员会(dab),强化了争议调解的作用

争议评审团(drb)作为比较成熟的一种调解方式

3)仲裁解决。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国内的

仲裁机构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以及根据《技术合同仲裁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成立的各类技术合同仲裁机构;

涉外的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

国际贸易仲裁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和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等,在仲裁条款中通常都选用合适的常设机构。

合同当事人只能或是选择仲裁或是选择诉讼,不能既选择仲裁又提起诉讼。

4)诉讼解决。强制性判决。注意诉讼管辖地和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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