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四)某工程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城市供水管道横跨基坑,须将供水管道改线并对地基进行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天,并同意合同工期顺延10天。为确保继续施工,要求工人、施工机械等不要撤离施工现场,但在通知中未由此造成施工单位停工损失如何处理。施工单位认为对其损失过大,意欲索赔。
问题
1.索赔能否成立?索赔证据是什么?
2.由此引起的损失费用项目有哪些?
3.如果提出索赔要求,应向业主提供哪些索赔文件?
答案
1.索赔成立。这是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工期的拖延和费用支出的增加,因而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索赔证据为业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要求停工通知书。这符合索赔证据的要求中“索赔证据应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的要求。
2.此事件造成的后果是承包商的工人、施工机械等在施工现场窝工10天,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主要是现场窝工的损失,因此承包商的损失费用项目主要有:
(1)10天的人工窝工费(注意:不是10天的人工费或降效增加的人工费);
(2)10的机械台班窝工费;
(3)由于10天的停工而增加的现场管理?,也即延误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费。
损失费用项目不包括总部管理费、利润等。
3、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一般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1)索赔信。主要是说明索赔事项,列举索赔理由,提出索赔要求。
(2)索赔报告。这是索赔材料的下文,其主要内容是事实与理由,即叙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条款,建立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从而最后提出要求补偿的金额及工期。
(3)附件。包括索赔证据和详细计算书。其作用是为所列举的事实、理由以及所要求的补偿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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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