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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特点:
一是适用法律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国家的名义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一种专门活动
二是适用法律必须严格地根据法定职权并按法定程序进行
三是适用法律一般表现为直接凭借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法律的实施
四是适用法律时通常是以制作法律文书的形式实现
五是国家专门机关的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完成其承担的任务,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2.社会主义法的适用范围
法的适用范围就是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空间上、时间上和对人的效力。
⑴ 空间上的效力
是指法在什么地方或范围内具有的效力。
我国法律空间效力具有的情况:
一是凡是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有特殊规定外,公布实施后即在我国全部领域内有效。--领土、领海和领空
二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在其所管辖的地区内有效。
三是有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具有域外效力。
如犯罪行为在域外而犯罪结果在域内的、犯罪行为在域内而犯罪结果在域外的,均有刑事管辖权;此外,我国航空器和船舶内犯罪的,有刑事管辖权;驻外使领馆内犯罪的,刑法均适用。
⑵ 时间上的效力
是指法律生效、失效的时间以及法律溯及力等。
★我国法律生效时间具有的情况:
一是有的法律从公布之日起失效。
二是有的法律规定实施和失效时间。
三是有的法律生效时间没有规定,而在发布法律命令中宣布。
★法律的失效日期具有三种情况:
一是法律本身规定有终止失效的日期。
二是新法代替旧法,新法生效之日也就是旧法失效之时。
三是国家明确宣布发出某项法律并规定了废除的日期。
★关于法律溯及力,也成为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它是指在新法生效之日后,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有无追溯力。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我国法律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根据客观形势需要也可以有溯及力。
⑶ 对人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对那些人有约束力。
★我国法对人的效力体现为几种情况:
一是我国国民在我国领域内一律适用我国的法律,在我国领域外原则上也适用我国的法律。
二是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之外,均适用我国法律。
三是我国国民在外国侵犯我国或我国国民的利益,我国有权要求适用我国的法律。
(三)社会主义法的遵守
1.守法的含义和内容
守法也称为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全体国民都必须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
★守法的内容,首选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其次要遵守国家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最后要遵守国家制定的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
2.违法的含义、构成要件和分类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由于过错而违犯法律的规定,致使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的行为。
★违法构成要件有:
⑴ 违法必须是违犯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包括积极作为和消极作为
⑵ 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
⑶ 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但有的违法行为没有主观方面的过错。
⑷ 违法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题条件,包括自然人和组织
★违法的分类,可分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
3.违法和犯罪的主要区别
⑴ 犯罪是刑事性质的,而一般违法是民事、行政性质的
⑵ 犯罪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一般违法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较轻
4.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法律责任的特点是:
⑴ 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⑵ 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
⑶ 是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进行追究的
★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5.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实施惩罚性的强制措施。★其特点一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实施的,二是一种惩罚性的强制措施。
★法律制裁可分为司法制裁和行政制裁。司法制裁包括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经济制裁。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和劳动教养。
例题3.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的有( )
A. 国家主权的事项
B. 犯罪和刑罚
C.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D.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答案:ABCD
例题4. 法律责任分为( )
A. 刑事法律责任
B. 民事法律责任
C. 行政法律责任
D. 经济责任
答案:ABC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的形式和法的体系
一、社会主义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表现为法律规范的形式和方法。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⑴ 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非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⑵ 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全国人大制定的是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是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⑶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指定的,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⑷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其常委会以及法律授权的市的权力机关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⑸ 规章
★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⑹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⑺ 特别行政区的法
⑻ 国际条约
被国家机关认可的习惯,也是我国的法的渊源之一。
二、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法的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所有的法律渊源构成的部门法所组成的一个有机结合、相互和谐的整体。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部门法组成的内容和谐、形式统一的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
各部门法包括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诉讼法等。
例题5.下列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广义的法律)有( )
A. 宪法
B. 基本法律
C. 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D. 行政法规
答案:AB
第四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最集中表现。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在国家生活中起着根本准则的作用,是整个国家行为的总章程。
宪法的阶级实质:宪法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反映,是维持阶级统治的工具、手段,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的体现,反映着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和愿望。
2.宪法的特征
⑴ 在内容上,宪法和法律不同。宪法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般法律只是关于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某一方面或局部的规定,是宪法的具体体现。
⑵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远远高于普通法律。宪法为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普通法律都必须与宪法保持一致,如果违背,则为违宪,必须加以修改和废除。
⑶ 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加严格和复杂。宪法要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的立宪会议,或国民会议制定和通过。有些国家,还需要全民讨论和表决。★宪法的修改,一般要由立法机关提议,并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才能有效,而普通法律的修改,一般只有半数以上的人员通过就可。
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资本主义宪法
宪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
英国是资产阶级宪法的发源地,它在形式上是一种不成文法,★主要由一系列宪法性文件,如《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及法院判例和宪法性惯例构成。
★世界上第一步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该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
★法国是欧洲大陆制定成文宪法最早的国家。法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于1791年,以《人权宣言》为序言。
2.社会主义宪法
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1918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是第一步社会主义宪法。
3.我国宪法
近代以来,我国出现过三种宪法或宪法性文件。
⑴ 第一种是清末到民国,到国民党政府期间制定的宪法文件
一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
二是1914年袁世凯的《中华民国约法》;
三是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
⑵ 第二种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制定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
1912年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⑶ 第三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此后,又分别有1975年、1978年和1982年三部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并且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先后四次的修改,形成了31条宪法修正案。
⑷ 我国现行宪法的特点:
一是确认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二是明确规定了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是规定了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
四是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五是体现并强调了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精神
例题6:英国是资产阶级宪法的发源地,它在形式上是一种不成文法,主要由一系列宪法性文件如( )等,及法院判例和宪法性惯例构成。
A.《人身保护法》
B.《权利法案》
C.《王位继承法》
D.《人权宣言》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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