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9/23 9:24:09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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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价格依法行政
由于价格鉴证工作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述有关价格依法行政内容都包括价格鉴证工作。
一、价格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实施价格行政行为,应当依照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揗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歧视、不偏私。行使自由裁量权要合乎法律规定,手段必要、正当,避免采取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程序正当。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政府行政行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高效便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循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定时限,积极履行客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5)诚实守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6)权责统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要承担行政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使用权力受到监督、违法受到追求,侵权必须赔偿。
二、提高价格决策水平
(1)健全价格行政决策机制。既包括政府部门内部的决策机制,也包括其他决策机制。目标:构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2)完善价格行政决策程序。主要是完善专家论证制度、价格听证制度、公示制度等。
(3)建立健全价格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府部门应组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定期对价格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并对相关决策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同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4)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加强价格立法工作
(1)价格立法,重在提高质量。
(2)依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合理制订价格立法工作计划。(3)改进立法工作的方法,扩大价格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起草价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4)建立和完善价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四、强化价格行政执法
(1)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价格行政执法体系,同时将执法重心下移,对于和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执法工作,主要由市、县两级执法部门执行。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价格行政执法权。进行价格行政处罚前,要告知相对人,同时给与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做出处罚决定后,告知相对人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的权利。
(3)健全价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于执法过程中的一些文卷、资料等要进行保存、归档。
(4)建立健全价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严格限制价格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没有资格的不得进行价格行政执法。
(5)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五、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加强价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要备案,对于公民、其他组织提出异议的,价格主管部门要进行审查,并研究处理。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价格复议工作。
(3)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4)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
(5)强化社会监督。公民、其他组织、媒体等。
六、大力推进学法、守法
(1)提高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增强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建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3)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普法和法制宣传活动,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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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