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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强化讲义(58)

发表时间:2013/4/7 15:33: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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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刑法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本类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犯罪客体

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是一切犯罪中最严重的犯罪。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类犯罪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3.犯罪主体

本类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体,且多为一般犯罪主体。对于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来说,不论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主体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如背叛国家罪、资敌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危害国家安全这一类犯罪,实际承担刑事责任而被刑罚处罚的只能是自然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12种具体犯罪。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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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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