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1.概述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
(1)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
1)常见问题的成因
A.违反建设程序
B.违反法规行为
C.地质勘察失真
D.设计差错
E.施工管理不到位
F.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G.自然环境因素
H.使用不当
2)成因分析
分析的基本步骤可概括如下:
A.进行细致的现场调查研究,观察记录全部情况,充分了解与掌握引发质量问题的现象和特征。
B.收集调查与质量问题有关的全部设计和施工资料,分析摸清工程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及面临的各种条件和情况。
C.找出可能产生质量问题的所有因素。
D.分析、比较和判断,找出最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
E.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或模拟试验予以证实确认。
(2)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
按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三级处理。
1)质量问题:
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和研究,必要时要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确定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
2)质量事故
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核准后交承包单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验收。
3)重大工程事故
一般可分为一般工程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两类,其划分的标准按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定。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应立即(8小时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可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财产损失的评估与处理,但对人员伤亡的处理,原则上不宜介入。
3.工程质量事故的成因及特点
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1)复杂性
2)严重性
3)可变性
4)多发性
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设备购销合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1)承包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4)相关的建设法规
1)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从业者资格管理方法的法规
1998年建设部、人事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等。
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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