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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投资基金章节重点38

发表时间:2012/2/6 8:37: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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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基金从业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基金从业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三节 基金税收

一、基金的税收

(一)营业税

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印花税

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三)所得税

1、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2、免征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所得税。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税收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所得税。

三、机构法人买卖基金的税收

(一)营业税

1、对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

2、对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不

3、征收营业税。

(二)印花税

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所得税

1、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一)印花税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所得税

1、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4、对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取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封闭式基金代扣代缴。

5、对个人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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