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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基金从业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考点解析

发表时间:2018/2/6 14:21: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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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历程

行业平稳发展及创新探索阶段(2008-2014年)

2008年以后,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和股市的大幅调整,基金行业进入了平稳发展时期,管理资产规模停滞徘徊,股票型基金呈现持续净流出态势。面对不利的外部环境,基金业进行了积极的改革和探索。

(一)完善规则、放松管制、加强监管

这一时期,基金监管机构不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贯彻“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思路.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专户管理等私募业务、设立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和销售业务、设立香港子公司从事RQFII等国际化业务,基金产品的审批也逐步放松,取消产品发行数量的限制,审核程序也大大简化。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加强了行为监管,打击违法活动,设立“不能搞利用非公开信息获利、不能进行非公平交易、不能搞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的三条底线。

监管机构还推动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并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对私募基金监管、基金公司准入门槛、投资范围、业务运作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其一,扩大调整范围,将私募基金产品纳入管制范围。规范私募基金运作,统一监管标准,防范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其二,放宽机构准人,松绑基金业务运作。在市场准入、基金募集审批、基金投资范围、业务运作限制等方面取消或者简化了限制规定。其三,规范服务机构,定义了基金服务机构的种类和监管要求。其四,防范业务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在市场主体行为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同步加强了监管要求。其五,强调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自律作用的发挥,强化市场自我规范、自我调整和自我救济的内在约束机制。《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后,监管机构配套出台了众多的基金业改革措施,这些新措施的推出,在拓宽基金公司业务范围、扩大基金投资标的、松绑投资运作限制、优化公司治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2012年6月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成立。伴随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我国基金业的制度基础得以夯实,基金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了,这拓展了基金业改革创新的空间。

(二)基金管理公司业务和产品创新,不断向多元化发展

随着行业管制的放松和市场化改革,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范围得到极大拓展,业务和产品创新热情得到释放。除了传统的公募基金业务外,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有了较快发展。子公司投资于非上市股权、债权和收益权资产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始大量出现,一些基金管理公司还开始涉足财富管理业务。基金产品创新也得到较快发展,基金产品更加精细化,覆盖范围更广。出现了各类股票型、债券型分级基金产品,行业、债券、黄金、跨市场和跨境等ETF产品,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产品,T+O和具有支付功能的货币市场基金和场内货币市场基金等新产品。

(三)互联网金融与基金业有效结合

互联网金融与货币市场基金领域成功融合,凭借在投资回报和资金运用便捷性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成为公募基金行业快速成长的新生力量代表。2013年6月,与天弘赠利宝货币基金对接的余额宝产品推出,规模及客户数迅速爆发增长,成为市场关注的新焦点。此外,淘宝网店、好买基金网、天天基金网等网上销售基金的创新方式也逐渐兴起,成为基金销售的重要渠道。

(四)股权与公司治理创新得到突破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放宽了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资格条件,随后国务院为落实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降低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条件,并允许专业人士持股,对自然人成为股东做出了明确规定。2013年、2014年,天弘、中欧等基金管理公司先后实现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也有不少公司通过子公司来间接实现管理层股权激励,这些探索体现了基金行业人力资本的价值,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五)专业化分工推动行业服务体系创新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01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这为基金服务机构大发展提供了空间,加速了行业外包市场的发展。外包服务可以使基金管理人专注核心投研业务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降低运营成本。特别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经开始广泛使用基金外包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六)私募基金机构和产品发展迅猛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范围,为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201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适度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2014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进行了明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由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我国私募基金机构和产品在这一阶段都有了迅猛的发展。2014年1月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后,私募机构及产品的登记和备案数量迅猛增加。到2015年年末,在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就达到10 921家,管理私募证券基金共8 898只,管理规模7 051.04亿元,从业人员达213 434人。同时,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还建立、健全了私募基金发行、运作等监管制度,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七)混业化与大资产管理的局面初步显现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配套政策的颁布实施,搭建了大资产管理行业基本制度框架。私募基金纳入统一监管,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公募基金业务。各类金融机构交叉持股现象更加普遍,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也根据各自规则发行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形成相互关联和相互竞争的格局。同时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企业的逐渐进入,一个更加开放、竞争的资产管理时代到来。

(八)国际化与跨境业务的推进

基金行业在资本市场开放的浪潮中走向国际化,例如,沪港通基金、深港通基金、基金互认、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等创新性跨地区业务模式出现,丰富了境内外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产品,促进境内基金管理机构学习国际先进投资管理经验,推动了境内基金管理机构的规范化与国际化。2014年年底沪港通的推出,实现了沪港股票交易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国内公募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渠道投资我国香港证券市场,截至2016年年底,共有66只沪港通基金,资产规模共计573亿元。2016年12月深港通开通,同时取消了沪港通的总额度限制,内地资金“南下”热情再起。2015年7月,内地与香港开启基金互认,香港成立的基金可以向内地销售,内地成立的基金也可以进入香港市场,截至2016年年底,香港基金境内发行资金净汇出累计81.8亿人民币、内地基金香港发行资金净汇人累计0.97亿人民币,QDLP自2013年9月在上海推出第一批试点境外对冲基金后,在后续3年内陆续推出了第二批和第三批试点,在额度内有试点资格的境外投资机构可在境内设立合伙制私募基金,向境内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外市场包括股票、债券、大宗商品、贵金属、未上市公司股权等金融资产,截至2016年年底,共有15家试点资产管理公司共12亿美元的额度。2014年12月28日,作为全国首只自贸区主题投资基金,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设立、规模50亿人民币,成为基金行业助力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金融创新、重点产业发展的典范。在国际化的进程中,境内基金管理机构将更加规范化,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资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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