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售招标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料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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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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