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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常见的方式有:汇付、托收、信用证,其中汇付为顺汇,托收和信用证为逆汇。
1、汇付结算---又称为汇款。
在汇付业务中,通常涉及四个当事人:汇款人、受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
汇付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信汇、电汇和票汇。其中电汇是目前最普遍的付款方式
2、托收结算
涉及四个当事人: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
托收按有无附带票据而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光票托收主要用于小额交易、预付货款、分期付款及收取贸易的从属费用
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多采用跟单托收
3、信用证结算
其当事人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议付银行;付款银行。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信用证结算特点:是一种银行信用
是一种自足文件
是一种单据买卖
4、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结算
(1)银行保函---也称为银行保证书,特点是保函根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2)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实质就是保函,是债务人违反约定时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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