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评价中的几个概念
1、影子价格
影子价格是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任何边际变化对国家的基本社会经济目标所做贡献的价值。影子价格并非现行的市场价格和计划价格,而是反映投入物与产出物 真实经济价值,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的稀缺程度,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的价格,它是从全社会角度衡量商品或生产要素的投入或产出的成本与效益。在进行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时,要以政府发展政策确定的社会目标为依据确定影子价格。
2、影子工资
影子工资是指建设项目使用劳动力、耗费资源而使社会付出的代价,在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以影子工资计算劳动力费用。影子工资按下式计算:
影子工资=劳动力机会成本+新增资源消耗
劳动力机会成本是指劳动力在本项目被使用,而不能在其他项目中使用而被放弃的劳动收益。
新增资源消耗是指劳动力在本项目新就业或由其他就业岗位转移来本项目而发生的社会资源消耗,这些资源并没有提高劳动力的生活水平。
几种影子工资换算系数的取值是:对于技术劳动力,采取影子工资等于财务工资,即影子工资换算系数为1;对于非技术劳动力,推荐在一般情况下采取等于财务工资的0.2-0.8倍;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大量过剩,需要到城镇寻找工作,在开发建设中,应当鼓励新的建设项目多使用劳动力,因此项目在国民经济评价中,对劳动力的影子工资应当采取较低的数值,特别是对与非技术劳动力其机会成本等于零。
3、社会折现率
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采用费用效益分析方法或者费用效果分析方法。在费用-效益分析方法中,主要采用动态计算方法,计算经济净现值或者经济内部指标。在使用经济内部收益率指标时,需要用一个事先确定的基准收益率作对比,以判断项目的经济效益是否达到了标准。通常将经济净现值计算中的折现率和经济内部收益率判椐的基本收益率统一起来,规定为社会折现率。
社会折现率在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具有双重职能:作为项目费用-效益的不同时间价值之间的折算率;作为项目经济效益要求的最低经济收益率。
在项目的选优和方案比选中,社会折现率的取值高低会影响比选的结果。较高的取值,将会使远期收益在折算为现值时发生较高的折减,因此有利于社会效益产生在近期,而社会效益主要产生在远期的项目被淘汰。这可能会导致对评价结果的误导。
在实践中,国家根据宏观调控意图和现实经济状况,制定发布统一的社会折现率,以利于统一评价标准,避免参数选择的随意性。
根据我国建国以来经济发展统计数据,预测我国未来20年以内的社会资本收益率为9%-11%。
考虑到社会资本收益率与社会时间偏好之间的折中,推荐的社会折现率为8%。
4、影子汇率
影子汇率是指单位外汇的经济价值,区别与外汇的财务价格和市场价格。在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使用影子汇率,是为了正确计算外汇的真实经济价值,他反映外汇对于国家的真实价值,影子汇率代表者外汇的影子价格。
影子汇率是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的重要参数,应该由国家统一测定发布,并且定期调整。影子汇率的发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发布影子汇率,另一种则是将影子汇率与国家外汇牌价挂钩,发布影子汇率换算系数。
实践中大多数采用以外汇牌价乘以影子汇率换算系数得到影子汇率的方法。影子汇率换算系数是影子汇率与国家外汇牌价的比值,可以直观地反映外汇影子价格,影子汇率的取值对于项目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外汇供求情况、进出口结构、换汇成本,影子汇率换算系数取为1.08。
(八)民用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特点
民用建筑的可行性研究有很多地方与工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不同。民用建筑项目评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除以盈利为目的的民用建筑外,项目评价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自身的盈利,虽然有些项目有时也能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但主要目的应是通过向社会提供一定的服务,以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其效果不能简单地用货币表示的经济指标来衡量。如学校、体育馆、展览馆、医院、影剧院等项目;应主要评价其社会效果和宏观经济效果。
(2)民用建筑项目的经济效果,除了自身产生的直接效果(如增加产出和提供劳动就业、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等)之外,还涉及到项目外部的对社会产生的间接效果(或外部效果)问题。因此,自然要涉及到间接效果如何估算的问题,如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教育效应、社会安定、环境效益及其他社会效益等问题的评价。这些效果具有长期性、潜在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
(3)民用建筑项目的“产出”不是工业项目生产的可作为商品流通、交换、销售等的产品,而是为社会提供非物质财富和非生产性的劳务,因而往往没有适当的市场价格予以衡量。如公共娱乐设施的效果、旅客旅行的安全、舒适,以及人们闲暇时间增加等,一般可按其有用效果来衡量,项目消耗的资源可以采用近似社会成本的影子价格或支付意愿;亦可引用与其相当的社会经济价值:一种办法可以把取得,同样服务的最小费用作为其经济收入;另一种办法可按使用者愿意为劳务支付的金额r作为该项目服务行业的预期收人,例如旅游宾馆和文化娱乐行业方面的经济价值。
(4)某些民用建筑项目的效果,大部分是不宜用货币衡量的无形效果,它们很难规定一个统一的度量标准。因而只能用产品和劳务本身的效用(服务质量)来表示,而无法确定其经济效益指标量值的大小。此时,对这类非盈利项目主要采用“费用效益分析”和“成本效用分析”等方法来评价较为适宜。
(5)民用建筑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除了向国家、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和银行贷款以及企业自筹资金外,还有可能是征集的各种税收和规定上交的,基金占用费(如交通能源重点建设基金、教育附加费、预算备用金、发行公债以及募捐等方式筹集的资金)。这些资金有的是有偿的,也有不少是无偿或抵偿的。这些项目建成后,作为公共福利待遇无偿或抵偿(如房租、水电、医疗包干、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提供给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使用,这些项目的投资回收期较长或难以回收。
(九)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项目计算期
计算期包括项目的建设期和生产期(有些项目是经营期或使用期);在确定计算期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有些折旧年限很长甚至是“永久性”的工程项目,如水坝等,其计算其中的生产(使用)期可低于其折旧年限。此时在现金流量表及资金来源与运用表中最末一年“回收固定资产余值”栏内可填写该年的固定资产净值。
(2)计算期不宜定得太长。除建设期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外,一般来说,生产期不宜超过20年,因为按折现法计算,将20年后的净收益额折算成现值,为数甚微;对评价结论不会产生关键性的影响。
对于某些水利、交通等服务年限很长的特殊项目,经营期的年限可适当延长。其具体计算期可由部门或行业根据本部门或行业项目的特点自行确定。
2.计算期的年序
财务现金流量表(或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下同)的年序为l、2、······、n,建设开始年作为计算期的第一年,年序为1。为了与复利因数表的年序相对应;在折现计算中,采用了年末习惯法。即年序1发生的现金流量(或效益费用流量,下同),按(1+i)—1折现;年序2发生的现金流量按(1+i)—2折现;以此类推。通常,在项目建设期以前发生的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不大,为简化计算,这部分费用可列入年序l。这样计算的净现值或内部收益率,比例在建设期以前计算的结果略大一些,但一般不会影响评价的结论。有些项目如老厂改建、扩建项目,需要计算改、扩建后的效益,且原有固定资产净值占改、扩建后总投资的比例较大,需要单独列出时,可在建设期以前另加一栏“建设起点”,将建设期以前发生的现金流出填人该栏;计算净现值时不予折现。
3.经济评价的价格
(1)财务价格
财务评价用的价格可简称为财务价格。即以现行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项目评价人员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通过分析、论证予以确定。
①国内现行价格是指现行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有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价格三种价格形式。在多种价格并存的情况下,项目财务价格应采用预计最有可能发生的价格。
②现行价格的变化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因价格政策变化引[起的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比例的变化,以及因商品供求关系变化引起的供求均衡价格的变化等。导致价格变动的这类因素称为相对价格变动因素。另一类使价格变动的因素是物价总体水平的上涨,即货币贬值(或称通货膨胀)而引起的所有商品的价格以相同比例向上浮动。预测现行价格除必须考虑前一类相对价格的变动因素外,原则上还应考虑后一类物价总水平的上涨因素。
③在财务评价中,对于价格变动因素,项目财务盈利能力分析和清偿能力分析原则上应作不同处理。即:为了消除通货膨胀引起的财务报表上的“浮肿”利润,计算“实际值”的内部收益率等盈利能力指标;使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评价指标与行业财务评价参数(不含通货膨胀的基准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之间具有可比性,财务盈利能力分析应采用以基年(或建设期初)物价总水平为基础;并考虑计算期内相对价格变化,但不考虑物价总水平上涨因素的价格,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等指标;同时,为了使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清偿能力的计算与项月实施中实际发生的数值相一致;清偿能力分析应采用时价(即考虑计算期内相对价格变化,又考虑物价总水平上涨因素)进行还本付息等财务平衡计算。
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
①按国家规定,要打足投资,不留缺口。为此,在投资估算中要求考虑物价总水平的上涨因素,即预留涨价预备费。在财务评价中,建设期考虑物价总水平的上涨因素,各年采用时价,可与投资估算保持了致。
②相对说来,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较短、价格水平上涨指数预测比较容易;生产经营期较长,价格水平上涨指数预测难度较大。在生产经营期不考虑物价总水平的上涨,可避免因测算不准而导致的指标虚假成分。
③当建设期较长时,在建设期内预测物价总水平的变化,同样存在着因测算不准而导致人为的指标虚假问题。项目盈利能力分析和清偿能力分析在整个计算期内均不考虑物价总水平上涨因素,按基年(或建设期初)物价总水平确定财务价格,计算有关评价指标,可以在不同程度上避免这些实际上难以克服的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对物价总水平上涨因素可区别为以下不同情况,分别作不同的简化处理:
①建设期较短的项目,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在建设期内各年均可采用时价,生产经营期内各年均采用以建设期末(生产期初)物价总水平为基础,并考虑生产经营期内相对价格变化的价格。
②建设期较长,确实难以预测物价上涨指数的项目,两种分析在计算期内均可采用以基年(或建设期初)物价总水平为基础,仅考虑相对价格变化,不考虑物价总水平上涨因素的价格。但应就物价总水平变动因素对项目盈利能力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2)影子价格
国民经济评价使用的影子价格是指依据一定原则确定的,比财务价格更为合理的价格,所谓合理,从定价原则来看,应能更好地反映产品的价值,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从价格产生的效果来看,应能使资源配置向优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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