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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品名不符处理 中级经济师考试民航专业

发表时间:2010/9/16 11:00: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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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品名不符处理

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与货运单上所列品名不符,或在货物中夹带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时,承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在始发站停止发运,通知托运人提取,货物运费不退。

2.在中途站停止运送,通知托运人,货物运费不退,并对品名不符的货物,按照实际运送航段另核收货物运费。

3.在目的站,对品名不符的货物,另核收全程货物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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