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付结算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科目设置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银行在结算过程中主要通过“单位活期存款”科目办理收付。根据有关结算方式的特点,还应设置“汇出汇款”“本票”“贴现资产”科目以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
“汇出汇款”科目核算银行接受单位或个人申请向其签发的银行汇票金额,该科目按申请人设置明细账;“本票”科目核算银行接受单位或个人申请向其签发本票的金额;“贴现资产”科目核算银行按一定的贴现率对工商企业提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予以贴现的款项。
(二)账务处理
1.支票结算业务
行在办理支票结算业务时,应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处理:后办理持票人、出票人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持票人提交支票和进账单时,银行经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2)收、付款单位不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持票人开户行根据票据交换收妥的支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出票人开户行对支票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银行本票结算业务
(1)银行签发本票的处理。客户申请签发银行本票时,银行收妥款项,据以签发本票。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申请人户
或库存现金(个人申请签发时)
贷:本票
(2)代理付款行兑付本票的处理。代理付款行接到收款人或持票人交来的银行本票和进账单,按规定审查无误后办理兑付,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或库存现金(个人兑付时)
(3)出票行与代理付款行结清本票款的处理。出票行收到票据交换提人的本票,经审核无误,会计分录为:
借:本票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出票行直接受理兑付本行签发的本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本票
贷: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或库存现金(个人兑付时)
(4)本票退款的处理。申请人请求出票行退回本票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本票
贷:单位活期存款
或库存现金(个人申请人)
3.银行汇票结算业务
(1)出票行签发银行汇票的处理。由申请人填写汇票委托书,经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申请人户
或库存现金(个人申请时)
贷:汇出汇款
(2)代理付款行兑付汇票的处理。代理付款行收到持票人提交的汇票和进账单,按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后,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持票人为本行开户单位的,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持票人为未在本行开户的个人时,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应解汇款
个人持票人支取现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解汇款
贷:库存现金
(3)出票行结清银行汇票款的处理。出票行收到代理付款行寄来借方报单及解讫通知后,会计分录为:
借:汇出汇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
如果有多余账款,则会计分录为:
借:汇出汇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
单位活期存款(汇票多余款)——申请人户
或其他应付款(个人申请时)
4.汇兑结算业务
(1)汇出行办理汇款时的处理。银行受理客户提交的信汇或电汇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汇款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
如为个人交现金申请汇款,则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应解汇款
同时,
借:应解汇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
(2)汇入行收到汇款的处理。对收款人为本行开户单位的,直接人账,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单位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收款人未在银行开户的,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应解汇款
支取现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解汇款
贷:库存现金
(3)退汇的处理。汇入行根据汇款人的要求或满2个月仍无法解付的,可退汇,退汇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解汇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
汇出行收到退回的款项时,汇款人如果在本行有账户的,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单位活期存款——汇款人户
汇款人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其他应付款
汇款人支取现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
5.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业务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
(1)收款人开户行受理托收时,不做账务记载,但需在“发出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上登记。
(2)付款人开户行受理托收时,同样不做账务记账,但需登记“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
(3)付款人开户行办理划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
(4)委托行收到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单位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6.商业汇票结算业务
商业汇票到期的款项结算,一般通过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商业承兑汇票会计处理与委托收款方式相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结算时,如承兑申请人无款或不足支付,承兑银行应将票款或不足部分转作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按逾期贷款的有关规定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承兑申请人账上实际能支付部分)
贷款——逾期贷款(不足支付部分)
贷:应解汇款
承兑行收到收款行寄来的“托收凭证”时,经审查无误,及时付款,会计分录为:
借:应解汇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
(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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