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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第五章考点:增值税制

发表时间:2016/12/29 14:25: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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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课税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制

一、了解增值税的概念

二、熟悉增值税的纳税人

三、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

(一)销售货物的规定

1.基本规定:货物指的是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掌握8项视同销售的规定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混合销售行为――依据纳税人的主业判断

情形税务处理
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
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
特殊规定:建筑业的混合销售行为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四)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规定

兼营行为是多项行为涉及到两种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税务处理: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五)熟悉部分货物的征税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建筑材料、构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其他情形,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

情形税务处理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营业税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增值税

(5)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6)饮食业销售货物

情形税务处理
饮食店、餐馆、酒店、宾馆、饭店等销售食品营业税
饮食店、餐馆、酒店、宾馆、饭店等附设的门市部、外卖点对外销售食品;专门生产或销售货物(包括烧卤熟制食品在内)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增值税

四、税率

(一)税率

1.货物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

(3)零税率――出口货物

2.应税劳务税率:17%

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二)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3%;了解其他征收率的规定

1.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纳税人分类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7%或者13%)×17%或者13%
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50%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外的其他物品按适用税率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纳税人销售旧货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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