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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金融专业经济师章节考点:中央银行概述

发表时间:2018/2/6 9:54: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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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师报名时间为7-9月份,建议考生们提前复习,以下是《中级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教材考点,供考生查看学习!

中级经济师知识点:中央银行概述

一、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独立性

(一)中央银行的产生

中央银行的产生有两个基本前提:①商品经济的发展比较成熟;②金融业的发展对此有客观需求。从中央银行的起源和犬多数国家设立中央银行的情况看,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大致出于这样四个方面的需要:①集中货币发行权的需要;②代理国库和为政府筹措资金的需要;③管理金融业(如票据清算和银行最后贷款人)的需要;④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实行干预的需要。

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世界上最早设立的中央银行是瑞典银行,它原是1656年由私人创办的欧洲第一家发行银行债券的银行,于1668年由政府出面改组为国家银行,对国会负责。但直到1897年才独占货币发行权,开始履行中央银行职责,成为真正的中央银行。其次是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它成立虽然晚于瑞典银行,但是被公认为是近代中央银行的鼻祖。英格兰银行的演变道程是典型的中央银行的演变过程。

随着中央银行制度在世界各国、日渐普及,中央银行的各项职能也不断明确和完善。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以后,各国开始强调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用,而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工具,中央银行作为货币制度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其地位也不断巩固和提高。与此同时政府对中央银行的控制也在加强,一些原来是私有股份制的中央银行被收归国有,中央银行的政府机构色彩浓厚起来,而不再是一般意义的银行了。各国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大体上经由三个途径:①由商业银行转化为中央银行:如英国的英格兰银行、法国的法兰西银行、德国的普鲁士银行;②专门设置的中央银行:如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发展中国家和新独立国家的中央银行;③由综合型银行改革为单 一职能的中央银行:如前苏联、东欧各国及中国的中央银行。

(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相对,通常是指其在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之下,独立地制定、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与属性。

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一般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建立独立。盼货币发行制度,稳定货币。即中央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自行决定货币发行的数量、时;阅、地区分布及面额比例等,不搞财政发行。②独立制定实施货币政策。中央银行独立掌握货币政策制定实施权,政府应充分尊重中央银行的意见,确保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发挥有效作

一般而言,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的保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中央银行应以一国宏观经济目标为出发点制定货币政策,开展相应的政策工具操作;②中央银行应按照金融运行规律,制定实施货币政策,规避政府短期行为的干扰。

目前国际上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的模式主要有:①独立性较大的模式。中央银行直接对国会负责,可以独立制定货币政策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政府不得直接对它发布命令、指示,不得干涉货币政策。如果中央银行与政府发生矛盾,通过协商解决。美国和德国都属于这一模式。②独立性稍弱的模式。中央银行名义上隶属于政府,而实际上保持着较大的独立性。有些国家法律规定财政部直辖中央银行,可以发布指令,事实上并不使用这种权力。中央银行可以独立地制定、执行货币政策。英格兰银行、日本银行属于这一模式。③独立性较小的模式。中央银行接受政府的指令,货币政策的制定及采取的措施要经政府批准,政府有权停止、推迟中央银行决议的执行。其代表国家是意大利。

二、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央银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关于中央银行的性质,一般的裂述为:中央银行是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代表国家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管,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特殊金融机构,是一个国家的最高货币金融管理机构。

由此决定了中央银行在经营运作中不能首先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是要考虑国家的宏观经济问题;中央银行的业务目标不是为实现盈利,而是为实现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中央银行不是一个办理货币信用业务的经济实体,不是经营型银行,而是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1央银行的职能包括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管理金融的银行四个方面。

1.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具有货币发行的特权、独占权,是一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职自中央银行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适时适度发行货币,保持货币供给与流量中货币需求的基本一致,为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增长提供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2)中央银行应从宏观经济角度控制信用规模,调节货币供给量。中央银行应以稳定货币为前提,适时适度增加货币供给,正确处理好货币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3)中央银行应根据货币流通需要,适时印刷、铸造或销毁票币,调拨库款,调剂地区间货币分布、货币面额比例,满足流通中货币支取的不同要求。

2.政府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一国金融的专门机构。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具有一下基本职责。

(1)代理国库。即经办政府的财政预算收支,充当政府的出纳。包括:办理政府预算收入的缴纳、划拨和留用,办理预算支出的拨付,向财政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协助财政、税收部门收缴库款;其他有关国库事务等。

(2)代理政府金融事务。如代理国债发行及到期国债的还本付息等。

(3)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进行金融事务的协调、磋商等。

(4)充当政府金融政策顾问,为一国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各种资料、数据和方案等。

(5)为政府提供资金融通,以弥补政府在特定时间内的收支差额。

(6)作为国家的最高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金融德敦管理职能。

(7)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

3.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办理存、放、汇等项业务,充当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履行以下几项职责:

(1)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根据法律所赋予的特权,要求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须依法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这样做的意义在于:集中准备金便于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相互调剂准备金,增强清偿能力,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和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自身稳定;有助于中央银行调节信用规模、控制全社会货币供给量;为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非现金结算创造了条件;强化了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

(2)充当最后贷款人。所谓最后贷款人,指中央银行为稳定经济金融运行,向那些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提供贷款,帮助它们渡过难关。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提供贷款,通常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票据再贴现,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把自己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票据卖给中央银行并由此获得一定现金的业务;二是票据再抵押,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应付急迫的资金需求,把自己持有的票据抵押给中央银行并由此获得一定的现金的业务。票据再贴现与再抵押业务的办理,最终使中央银行真正成为一国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中心。

(3)组织全国银行间的清算业务。商业银行间因其客户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可通过中央银行清算系统采用非现金结算办法予以清算。中央银行是一国银行业的清算中心。

(4)组织外汇头寸抛补业务。中央银行根据外汇供求状况适时买进卖出外汇,即在商业银行外汇头寸过多时买进外汇,在商业银行外汇头寸不足时卖出外汇。中央银行此举既向商业银行提供了外汇头寸管理便利,又可由此调节外汇市场的外汇供求状况,稳定市场汇率。

4.管理金融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管理金融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作为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致力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实施,维持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中央银行作为管理金融的银行,其职责主要表现在:(1)制定实施货币政策,在稳定货币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增长。

(2)制定颁布各种金融法规、金融业务规章。(3)管理境内金融市场。中央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与管理者,地位特殊且重要。在管理境内金融市场方面,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维持金融体系稳定;确保资金往来的合法化;借助货币政策工具,影响市场利率,左右融资成本,调节资金供求关系。

三、中央银行的业务

(一)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襄

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及其主要职能可以从其资产负债表得到概括反映。由于各个国家的金融制度、信用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各国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及包括的内容不尽一致,但总体结构基本一致,见表9-1。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所记载的资产、负债的任何变勘,均能反映国民经济的变动情况。就货币供给量的调控而言,中央银行可以通过适时适度变动资产负债规模、结构,而使货币供给量作相应的变动,以实现其调控目标。所以,分析了解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对于理解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变化及其可能产生的结果,作用十分重要。

 

中央银行的资产是指中央银行在一定时点所拥有的各种债权,包括国外资产、对金融机构债权、政府债券和其他资产等。

国外资产主要包括外汇和黄金,是中央银行代表国家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并进行适当的黄金和外汇买卖产生的余额。对金融机构债权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贴现与贷款余额。政府债券是中央银行购买的各种不同期限的政府债券余额。通常,许多国家的法律禁止中央银行直接对政府提供贷款。中央银行的其他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等。

中央银行的负债是指金融机构、政府、个人和其他部门持有的对中央银行的债权,主要包括通货发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国库及公共机构存款、延期支付项目、其他负债等。

通货发行包括流通中现金(即非银行公共所持现金)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库存现金两部分。中央银行一般是一国通货的唯一发行银行,因此通货发行是中央银行负债的一个主要项目。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反映了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余额,包括法定准备金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国库及公共机构存款是中央银行代理国库接受的存款余额。通货发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以及国库存款之和被称为基础货币,对于一个国家的货币供给总量具有重要影响。其他负债包括外国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等。

(二)中央银行的业务

1.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

中央银行的负债是指由社会经济单位和家庭个人持有的对中央银行的债权。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是中央银行资产业务的基础。

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有:

(1)货币发行。中央银行依据一定的货币发行制度,遵循一定的货币发行原则,经由不同途径从事货币发行业务。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是其调控经济金融运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即通常所说的钞票或现金,是基础货币的主要构成部分,是中央银行的最大负债项目之一。

(2)代理国库。中央银行凭借财政部开设于中央银行的专门账户代理财政收入支出,履行代理国库职责,财政金库存款即成为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3)集中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集中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旨在满足流动性与清偿能力要求,调控信贷规模和货币供给量、便利资金清算以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

2.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

中央银行的资产是指中央银行在一定时点上所拥有的各种债权。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对其制定实施货币政策、调控金融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有:

(1)贷款。中央银行的贷款对象是:商业银行、政府。中央银行为缓解商业银行短期资产不足的困难、补充其流动性丽对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中央银行对政府发放弥补资金短期缺口的贷款。

(2)再贴现。中央银行着眼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依照再贴现条件审查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申请,买进符合条件的票据,并按再贴现率对商业银行投放货币资金。(3)证券买卖。中央银行为调控货币供应量,适时地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采用直接买卖、回购协议等方式买卖政府中长期债券、国库券等有价证券。(4)管理国际储备。中央银行为稳定币值、稳定汇价、调节国际收支,保管黄金、外汇等储备资产。

(5)其他资产业务。中央银行在其主要资产业务之外还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其他类型的资产业务。

3.中央银行的中间业务

资产清算业务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中间业务,这类业务可以划分为:

(1)集中办理票据交换。票据交换工作一般在票据交换所进行,参与票据交换所交换票据的银行均是“清算银行”或“交换银行”,它们都必须依据票据交换所有关章程的规定承担一定的义务(缴纳一定交换保证金、在中央银行开立往来存款账户用以结清交换差额、分摊交换所有有关费用)才能拥有入场交换票据的权利。

(2)结清交换差额。在中央银行开立有往来存款账户(独立于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的各清算银行,其票据交换的最后差额即由该账户上资金的增减来结清。

(3)办理异地资金转移。中央银行的资金清算工作既通过其分支机构组织同城票据交换与资金清算,也办理全国范围内的异地资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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