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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水路运输考点第十四章12

发表时间:2014/5/26 10:36: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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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师考试网根据经济师考试教材为考生整理了2014年经济师考试科目中级水路运输专业知识与实务》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备考2014年经济师考试!

第十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与合同

第四节 国际船舶代理

一、国际船舶代理的概念和形式(考点)

(一)船舶代理的概念

船舶代理是指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接受船舶所有人(船公司)、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或货主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提供有关的服务或完成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他经济法律行为的代理行为。而接受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办理在港船舶有关业务和服务,并进行在港船舶有关的其他法律行为的法人和公民,则是船舶代理人。

船舶代理业属于服务性行业。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可以接受与船舶货运有关的任何人的委托,业务范围非常广泛,既接受船东的委托,代办定期或不定期船舶营运业务,也同时接受货方或承租人的委托,代办他们所委托的有关业务。

(二)船舶代理关系的形式

在船舶到达国外港口之前,船公司首先要为自己所属的船舶在将要到达的港口选定代办船舶在港期间的一切业务的代理人,并与代理人建立代理关系。

船舶代理关系可分为长期代理关系和航次代理关系。船公司可能按船舶到达某一港口的频繁程度决定与代理人建立长期代理关系或航次关系。如果船公司某港有派出机构,可与当地代理公司签订协议合营代理其船舶以节约代理费用。

1.长期代理

船公司根据船舶营运的需要,在经常有船前往靠泊的港l:3为自己选择适当的代理人,通过一次委托长期有效的委托方法,负责照管到港的属于船公司所有的全部船舶的代理关系形式,称为长期代理。

2.航次代理

航次代理是指对不经常来港的船舶,在船舶每次来港前由船公司向代理人逐船逐航次办理委托,并由代理人逐船逐航次接受这种委托所建立的代理关系。凡与代理人无长期代理关系的船公司派船来港装卸货物,或因船员急病就医、船舶避难、添加燃料、临时修理等原因专程来港的外国籍船舶,均须逐航次办理委托,建立航次代理关系。船舶在港作业或所办事务结束离港,代理关系即告终止。

经典例题:船舶代理关系可分为( )代理关系。

A.长期

B.定期

C.航次

D.随机

【答案】AC

【答案解析】船舶代理关系可分为长期代理关系和航次代理关系。船公司可能按船舶到达某一港口的频繁程度决定与代理人建立长期代理关系或航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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