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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点: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管理

发表时间:2015/11/7 10:38: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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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第三节 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管理

二、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一)合同的生效与设计期限:1、合同生效: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为定金。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二)发包人的责任:

1、提供设计依据资料:(1)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2)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发包人需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2、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3、外部协调工作:发包人组织鉴定和验收,并负责向发包人的上级或有管理资质的设计审批部门完成报批手续。

4、其他相关工作

5、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6、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三)设计人的责任:

1、保证工程设计质量: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是设计人的基本责任。

负责设计的建筑物须注明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设计单位为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均属于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要追究设计人的责任。

2、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3、配合施工的义务:(1)设计交底。(2)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3)工程验收。

4、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五)设计工作内容的变更:1、设计人的工作;2、委托任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当首先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六)违法责任:1、发包人延误支付。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2、设计人的违约责任: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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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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