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工作程序及基本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程序
1)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定。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施
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 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发现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问题应提出修改意见,由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5.2.4 监理工作是在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上完成的,如果承包单位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难以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
5.2.5 如在施工合同中未指明分包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该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审 查。
5.2,7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测量成果及现场查验桩、线的准确性及桩点、桩位保护措施 的有效性,符合规定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5.2.8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具备开工条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报 审表,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5.3 工地例会
5.3.3 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专门问题而召开的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项目各主要参建单位均可向项目监理机构书面提出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的动议。动议内容包括:主要议题,与会单位、人员及召开时间。经总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的书面通知,与会各方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专题工地会议纪要的形成过程与工地例会 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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