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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12)

发表时间:2016/11/1 14:41: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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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合同重要条款不明确的一般处理顺序

(依次三步曲)

52.质量要求不明确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建设工程合同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53.价款或报酬不明确

54.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处理

■给付货币的

·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接收方)

■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物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方)

55.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处理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

■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57.合同价格的变动(两大类商品)

58.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

59.抗辩权的种类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60.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

■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

■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

■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工程领域中的典型案例】

■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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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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