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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

发表时间:2014/9/2 15:14: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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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

一、变更注册内容

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包括执业单位变更、专业变更、职称变更等。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变更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原省外注册监理工程师跨省变更单位和变更专业,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在申请变更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 、年龄超过65周岁以上的。

三、变更注册申报时间

我厅受理时间为每个月的15至25日。各企业报送到当地设区市、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时间以当地通知要求为准。

四、申请程序

1、变更注册申报采用网上和书面资料同时申请的方式。企业必须配备网上申报系统的身份验证锁。

2、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经身份验证进入系统后,按要求填写《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其中表格贴照片处请用扫描等形式在网上进行粘贴),第一次进入系统的还需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其中新成立企业在填写资质证书编号时应填写“[建]工企第(00000)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打印后由个人和企业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在“从事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主要经历”上签申报人名字、在“从事相关专业工程的主要业绩情况” 加盖申请注册单位公章、在“原聘用单位”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在“申请注册单位”加盖申请注册单位公章。

3、聘用单位将变更注册申请材料报送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初始注册申报材料后,请对申请人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对有原件的资料进行原件审核,并在其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相符”章。章上应同时体现设区市、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称或审核人姓名;最后将变更注册人员名单汇总盖章后,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报送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4、省建设厅对申请变更注册的书面资料及网上审报材料进行审查,报建设部核准。

五、变更注册申请材料内容目录

1、《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申报的人员通过网络将个人基础数据输入“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并上传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表单。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交纳清单复印件。

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指经过劳动部门鉴证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指由社会保险服务部门提供的近期的,能反映缴纳单位、社会保障号或个人编号、姓名、用工形式、参保时间、缴费基数或缴纳金额等内容的打印清单。

离、退休人员、国有企业提前退休的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离、退休、提前退休证明,国有企业提前退休的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继续交纳的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文书;

4、在注册有效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年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或增加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包括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效的工作经历和业绩证明资料。

六、申请材料装订的具体要求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

2、申请表和附件资料均一式两份;

3、申请表必须一律在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中直接打印;且申请表中有关证书内容应与证书原件内容相符;

4、每份申请表应与相应附件资料合订成册。装订顺序按“变更申请材料内容目录”中要求的顺序排列。

(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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