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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报考指南

发表时间:2014/9/19 11:34: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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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流程
考试介绍
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一)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从业方向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注册以后,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考试科目
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草稿纸由各地人事考试中心配发,用后收回。
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注意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为保证扫描质量,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4、该科目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
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为:5月30、24日
考试费用
参考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费用
考试题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单选题50 多选题3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单选题80 多选题4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单选题50 多选题3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案例题6
报名条件
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暂未公布,请参考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一般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详细信息以各地区具体规定为准。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可报名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注:以上报考条件为仅为参考,准确报考条件以当地考务工作通知为准。
报名时间
(一)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上一年12月至考试当年1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
(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
(三)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以上均为原件)、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50元-100元之间。参考: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专题>>
报名入口

预计各地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入口汇总

2015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为5月30、24日。监理工程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一般在考前一周开始打印,具体可参考往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准考证打印时间

成绩查询

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一般会在7—8个月公布,有些较慢的省市有可能到9月份左右。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已,考生可于当地人事考试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点击查看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汇总>>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已陆续公布: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66

11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96

16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66

11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72

120

领取时间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监理工程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一般在成绩公布2~3个月后陆续领取,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证书领取栏目即可,亦可关注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证书领取栏目信息,>>>各地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信息汇总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证书样本

 

初始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延续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变更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注册内容的,应申请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销注册
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需要申请注销注册的,须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发现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注销注册情形的,须填写并向建设部报送注销注册申请表。被依法注销注册者,当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近三年的继续教育要求后,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遗失补办
因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等原因,需补办注册执业证书或执业印章的,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的,还须提供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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