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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模拟练习题(3)

发表时间:2017/10/31 17:35: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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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大型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投资65480万元。其建设过程中的部分主要活动按发生时间顺序列举如下:

1.按照有关审批权限规定,项目建议书于2001年2月10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

2.于2001年3月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3.按照有关审批权限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2年3月15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

4.2002年4月5日,经项目法人研究决定直接委托设计单位。

5.2002年4月10日组织施工用水、电、通信、路等工程招标,经项目法人研究决定采用议标形式。

6.2002年8月6日组织导流洞施工招标,经项目法人研究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形式。

7.按照有关审批权限规定,2002年10月10日,初步设计经水利部审批通过。

8.项目主体工程大坝标、电站标、引水隧洞标、下游灌渠标于2002年12月20日通过公开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分别承包给承包人A、B、C、D。经项目法人研究决定,溢洪道闸门、启闭设备等于2002年12月30日直接委托生产厂家加工;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设备分别于2003年1月6日、9日、12日通过议标形式与国内厂家签订采购合同。

9.2003年2月18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一家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

10.A、B、C、D承包人分别于2003年2月10日、15日、18日、22日进场。

11.监理人于2003年2月25日进场开展监理工作。

12.为了改善水库运行方式,既保证水库安全又增加兴利效益,对原有溢洪道进行了设计修改。设计修改方案于2003年3月20日经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监理等单位以及权威专家举行专题会议论证通过

问题

(1)上述工程建设中的部分主要活动哪些地方违反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请简要说明理由。

(2)除了(1)中所述程序外,上述哪些活动内容本身构成违法或违规行为?

答案要点

1.题中所述活动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有:

(1)“2”所述成立项目法人的时间。按照1996年国家计委颁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新建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2)“5”、“6”所述工作属于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安排在初步设计批准前,违反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3)“9”所述委托监理单位应在“8”所述施工招标之前进行。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监理单位已确定”是施工招标的条件。

(4)“11”所述监理人进场时间晚于“施工承包人进场时间”不合适。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合同条件的规定,监理人应比承包人提前进场,协助发包人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条件;在发包人同意后签发开工通知;承包人进场后,组织有关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条件的移交工作。

(5)“14”所述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开始不合适。根据合同条件规定:保修期从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之日起开始。

2.除了(1)中所述程序外,题中所述活动内容本身违法或违规的有:

(1)本工程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4”所述将设计任务直接委托设计单位,“8”所述溢洪道闸门、启闭设备直接委托生产厂家加工,均违反了有关设计招标、设备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这些采购活动均应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2)“5”所述施工用水、电、通信、路等工程招标,“8”所述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设备招标,均采用了议标形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3)“6”所述导流洞施工招标,未按照规定审批程序与权限经批准,仅由项目法人研究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形式,违反了有关邀请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4)“12”所述设计修改属于重大设计修改,未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即行实施设计修改违反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5)“15”所述保修期终止后,及时正式成立工程管理单位,解散项目法人构成违规。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案例二

业主将某建设工程项目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对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作的部分规定如下:

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须经过监理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实施变更。

2.监理方应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3.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监理方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业主则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

5.监理方在监理工作中仅维护业主的利益。

6.监理方有审核批准索赔权。

7.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业主方有独立于监理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期内,监理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履行约定的义务,或业主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0.当业主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

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在施工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付给业主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20%的罚款。

12.监理单位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力。

问题

上述各条中有无不妥之处?怎样才是正确的?

答题要点

1.第1条不妥,应为: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在业主,任何设计变更须经监理方审查后,报业主审查、批准、同意后,再由监理方发布变更指令,实施变更。

2.第2条正确。

3.第3条不妥,应为: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当报告业主,由业主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第4条不妥,应为:监理方有实施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三方面的监督控制权。

5.第5条不妥,应为:在监理工作中,监理方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6.第6条不妥,应为:监理方有审核索赔权,除非

有专门约定外,索赔的批准、确认应通过业主。

7.第7条不妥,应为;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有审核签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8.第8条正确。

9.第9条正确。

10.第10条正确。

11.第11条不妥,应为: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12.第12条正确。

,监理机构依据会议纪要于2003年3月21日签发变更指示,由承包人实施。

13.下游灌渠标、引水隧洞标、大坝标、电站标分别于2004年3月20日、2004年3月30日、2004年4月1日、2004年4月20日通过完工并办理移交,2004年5月1日通过试运行,工程投入生产。

14.该工程于2004年10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进入保修期。

15.工程于2005年10月29日保修期终止后,及时正式成立工程管理单位,解散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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