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计量师问答题:
1、什么情况下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对检定结果通知书的要求是什么?
凡是依据计量检定规程实施检定的,检定结论为“不合格”时,出具证书名称为“检定结果通知书” 。其结论为“不合格”或“见检定结果”,只给出检定日期,不给有效期,在检定结果中应指出不合格项。其他要求与“检定证书”相同。
2、什么情况下出具校准书,对校准书的要求是什么?
凡依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据计量检定规程的相关部分,或依据其他经确认的校准方法进行的校准,出具的证书名称为 “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3、什么情况下出具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报告,对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报告的要求是什么?
进行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后,应根据JJF1015-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附录C的要求,出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
型式评价内容包括
l 报告编号、
l 计量器具新产品或进口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
l 样机数量和每件样机的编号、
l 申请型式评价单位的名称地址、
l 样机接收日期、
l 实验日期和报告发出日期、
l 申请和委托情况(申请书编号、联系人信息、委托单位信息等)、
l 承担型式评价单位信息、
l 型式评价依据的技术文件、
l 型式评价试验地点及环境条件
l 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其他测量设备的信息
l 每个试验项目的测量数据和结论、型式评价的总结论、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签名。
4、什么情况下出具进口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对进口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的要求是什么?
进行计量器具新产品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试验后,应依据JJF1015— 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附录C的要求,出具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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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