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30 13:26: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
关于收取2011年度中国精算师协会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
中精协发〔2011〕7号
各位会员:
根据中国精算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收取2011年度个人会员会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取标准及金额
1、收取个人会员会费标准根据《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个人会员
|
会费(元)
|
|
准会员
|
200
|
|
正会员
|
1000
|
2、关于会费豁免
(1)政府部门和院校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可以享受会费豁免,豁免具体比例由会员管理委员会审定。
(2)在校学生可以享受100%会费豁免。
二、缴费时间及方式
请于即日起,将款项汇至协会银行账户,也可到协会直接缴纳,收到会费后秘书处将在15天内邮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财政部监制)。缴费期限截止到2011年3月15日。
账户名称:中国精算师协会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0114014210006609
联 系 人:支海燕
联系电话:010-66555664
联系传真:010-66555884
电子邮箱:zhy@e-caa.org.cn
三、其他
1、如会员工作单位、电话及通讯地址等信息变更,请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
2、请您对协会在会员继续教育、网站建设、精算年会议题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为会员服务。具体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协会内部邮箱caa@e-caa.org.cn。
附件:个人会员开据会费发票抬头及邮寄发票地址信息表
中国精算师协会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精算师考试报名 精算师考试培训 精算师考试教材
精算师考试试题 精算师辅导资料 精算师模似试题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