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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11年度中国精算师协会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1/30 13:29: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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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11年度中国精算师协会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
中精协发〔2011〕8号
 
各单位会员:
根据中国精算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收取2011年度单位会员会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取标准及金额
1、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收取会费标准根据《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会费标准中所指单位会员的总资产及保费收入,根据本单位2010年12月份的会计报表有关信息确定,具体会费标准详见附件1。
2、会费金额
贵单位应缴纳2011年度会费具体金额详见附件2.
二、缴费时间及方式
请贵单位于即日起,将款项汇至协会银行账户,收到会费后秘书处将在15天内快寄或挂号邮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缴费期限截止到2011年3月15日。
账户名称:中国精算师协会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号:0114014210006609
联 系 人:支海燕
联系电话:010-66555664
联系传真:010-66555884
电子邮箱:zhy@e-caa.org.cn
三、意见和建议
感谢贵单位对我协会在过去一年工作的大力支持,为更好的服务会员,请贵单位对协会在服务单位会员、网站建设、组织业务培训、精算年会议程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协会内部邮箱caa@e-caa.org.cn。
四、其他
如单位会员名称、联系人、电话及通讯地址等信息变更,请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
 
附件:
1、中国精算师协会会费标准
2、2011年度单位会员缴纳会费明细表
3、单位会员开据会费发票抬头及邮寄发票地址信息表
                          
                           中国精算师协会
    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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