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精算师合格标准

发表时间:2012/11/25 18:41: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3年精算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一、成绩公布

1、考试成绩公布时间:春季为6 月中旬;秋季为11 月中旬。

2、考试成绩:采取10 分制,6 分以上(含6 分)为通过

3、违纪考生成绩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4、考试成绩复查。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原则上不予成绩复查。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fabu)(fabu)的成绩与本人预期成绩确有差距,可在考试成绩发布后15 个(日内,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二、成绩合格标准

各科目成绩“通过”后,没有时间限制,终身有效。

点击订阅2013年考试信息免费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xll)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