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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教育学考试大纲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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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年4月29日13:52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教师资格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教师资格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1年教师资格考试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德育的概念、意义、任务、目标、基本内容

2.德育过程的本质特点、德育原则

3.德育的途径与德育方法

Ⅳ、考核要求

1.识记:德育的概念、德育的主要途径

2.领会:德育过程的本质特点、德育的意义、任务、目标、基本内容。

3.应用:贯彻德育原则、运用德育方

第六章 教学工作

Ⅰ、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和掌握课程的概念、教学过程的本质和规律、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教学模式等内容,能运用教学过程的规律解释说明有关教学实践的具体问题。

Ⅱ、课程内容

第一节 课程概述

一、课程的概念

二、课程类型

根据教学内容对学生产生影响的方式,学校的课程可以划分为正规课程和非正规课程。

(一)正规课程

正规课程亦称显性课程,指学校课程计划中作出明确规定的所有课程的总称。当前,中小学常见的正规课程有:

1.学科课程

2.活动课程

3.综合课程

(二)非正规课程

非正规课程又称潜在课程或隐性课程,是指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能对学生产生影响,而又不易觉察的因素。非正规课程的特点:

1.隐蔽性。

2.分散性、多样性、全程性。

3.非预期性。

三、中小学课程的表现形式

中小学课程的表现形式有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科书和教学参考书四种,其中课程计划是课程的总体规划,课程标准、教科书和教学参考书乃是课程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

第二节 教学及教学过程

一、教学

(一)教学的定义

教学是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指导学生学习系统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的一种教育活动,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双边活动。

(二)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这是由学校的性质决定的。

以教学为中心并不意味着教学唯一。必须坚持教学为中心,全面安排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教学和其它活动的关系,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才能使学校的各项工作真正为实现教育目的发挥各自的作用。

(三)教学的任务

中小学的教学应有以下几方面的任务:

1.学习系统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获得基本技能

2.发展智力、体力和创造才能

3.教会学生学习,培养自学能力

4.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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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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