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劳动技术教育:是引导学生掌握劳动技术知识和技能,形成劳动观点和习惯的教育。
32、学校教育:是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学校教育对学生的成长起着主导的作用。
33、教育能力:是指教师完成一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本领,具体表现为完成一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方法和效率。
34、教师的人格特征:是指教师的个性、情绪、健康以及处理人际关系的品质等。
35、师生关系:是指学生和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
36、课程: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
37、课程类型:是指课程的组织方式或指设计课程的种类。
38、基础型课程:注重学生基础学力的培养,即培养学生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须的“三基”(读、写、算)为中心的基础教养,是中小学课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基础课程是必修的、共同的课程。
39、拓展型课程:注重拓展学生知识与能力,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各种不同的特殊能力,并迁移到其他方面的学习。拓展型课程常常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
40、国家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其管理权属中央级教育机关。国家级课程是一级课程。
41、地方课程: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编订的课程,属二级课程。可安排必修课,也可开设选修课。
42、学校课程:是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通常以选修课或特色课的形式出现。
43、课程目标: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是指特定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
44、教学计划:是指导和规定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是学校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制定分科标准、编写教科书和设计其他教材的依据。
45、教学大纲:又称学科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学科的教学目的与任务,知识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教学进度以及有关教学法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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