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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心理学知识考点速记:知识的获得

发表时间:2013年12月19日10:33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2014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小编特根据2014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及要求为大家整理了教师资格考试备考相关重点,希望能够对您全面熟悉教师资格考试课程有所帮助!

识直观:

(一)知识直观的类型

直观是主体通过对直接感知到的教学材料的表层意义、表面特征进行加工,从而形成对有关事物具体的、特殊的、感性的认识的加工过程。直观是理解科学知识的起点,是学生由不知到知的开端,更是知识获得的首要环节。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主要有三种直观方式,即实物直观、模象直观和言语直观。

1.实物直观

2.模象直观

3.言语直观

(二)如何提高知识直观的效果

1.灵活选用实物直观和模象直观

2.词与形象的配合

3.运用感知规律,突出直观对象的特点

要想在直观过程中获得有关的知识,首先必须注意和观察直观对象。而要想有效地观察直观对象,必须运用感知规律,突出直观对象的特点。

(1)强度律。

(2)差异律。

(3)活动律。

(4)组合律。

4.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

在直观过程中,教师通过对一定直观教材的操纵,其效果如何,主要取决于学生的观察能力。

5.让学生充分参与直观过程

由于知识归根到底要通过学生头脑的加工改造才能掌握,因此在直观过程中,应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的热情,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让学生自己动手进行操作(如让学生参与制作标本,让学生自己制作图表),从而改变“教师演,学生看”的消极被动的直观方式。

知识的概括:

(一)知识概括的类型

概括是指主体通过对感性材料的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等深度加工改造,从而获得对一类事物的本质特征与内在联系的抽象的、一般的、理性的认识活动过程。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对于知识的概括存在着抽象程度不同的两种类型,即感性概括和理性概括。

1.感性概括

2.理性概括

(二)如何有效地进行知识概括

1.配合运用正例和反例

2.正确运用变式

3.科学地进行比较

4.启发学生进行自觉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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