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教育局或自考办安排报名及考试的自主考试的省份有:北京、 河南、江苏、四川、内蒙古、江西、福建、湖南、重庆、天津、宁夏、云南、辽宁、吉林、广东、陕西、甘肃、新疆、青海、西藏、黑龙江。
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各省课程考试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或者二次。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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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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