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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育心理学考点(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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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年3月12日14:12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小编特搜集整理了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育心理学考点资料,以供大家训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考试顺利!

逻辑思维能力②

定义和划分

(一)定义

1.定义就是以简短的语句或命题形式揭示词项的内涵或外延,使人们明确它的意义及其使用范围的逻辑方法。

2.下定义的方法

(1)内涵定义 揭示词项所指事物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或对词项的涵义进行解释的定义。常见的内涵定义包括实质定义,称为属加种差定义和条件定义。

下定义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找出被定义词项的属词项,然后找出相应的种差,并以“被定义项一种差+属”的形式给出定义。

(2)外延定义

通过列举一个词项的外延,也能够使人们获得对该词项的某种理解和认识,从而明确该词项的意义和适用范围。外延定义包括穷举定义、例举定义和实指定义。

内涵定义和外延定义常常合在一起使用。

(3)语词定义

以语词本身为定义的对象,常常涉及该语词的词源、意义、用法等,而不涉及该语词所代表、指称的事物和对象。

3.定义的规则

(1)定义应当相应相称。

(2)定义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

(3)定义必须清晰明确。

(4)定义一般用肯定的语句和正词项。

(二)划分

1.划分就是把一个词项的外延(词项所指事物的集合),按照一定的标准,分为若干小类(真子集)的明确词项外延的逻辑方法。

2.划分的三个构成要素:划分母项、划分子项和划分标准(划分根据)。

3.划分的种类

划分可以分为一次划分、连续划分和复分。

4.划分的规则

(1)划分应当相应相称,即要求划分后所得出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与母项的外延相等。

(2)每次划分的标准必须相同。

(3)划分的子项应当互相排斥,即划分得出的子项外延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不相容关系。

(4)划分应当按层次进行,不应当跳跃划分。

性质命题及其直接推理

(一)性质命题的类型

性质命题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判断。性质命题也叫直言命题或直言判断,可分为六种基本类型:

1.全称肯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所有S都是P”。

2.全称否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所有S都不是P”。

3.特称肯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有S是P”。

4.特称否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有S不是P”。

5.单称肯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某个S是P”。

6.单称否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某个s不是P”。

(二)对当关系

从概念的外延间的关系来说,判断主项“S”的外延与谓项“P”的外延之间的关系共存在五种,分别是:全同关系、被包含关系、包含关系、交叉关系和全异关系。

性质命题的对当关系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矛盾关系。

2.差等关系(又称从属关系)。

3.反对关系。

4.下反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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