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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课堂教学临床指导:教学行为的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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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年1月11日10:4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科学的划分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多方面的。对于教学行为的划分来说,应该强调以下三个原则。

(1)排他性原则。划分后的各部分不应该是相互交叉、界限不清的,这是任何划分都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逻辑要求。由于课堂教学行为在表现形态上是复杂的,既有组织管理方面的,又有信息交流方面的,具有较大的相近性;同时,各种行为具有时空上的连续性、整体性,这给归类处理带来了相当大的麻烦。严格遵循排他性原则,做到没有任何的交叉重叠是相当困难的,但至少必须使分解后的各个部分具有各自质的规定性,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

(2)整体性分解的原则。整体性分解是在整体思想指导下,把整体事物“分解为各个单元”,注意分解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综合,这种分析能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整体,整体性分解的原则,要求对教学行为的划分不宜过细,过细则割裂联系,失之于琐碎;也不宜过粗,过粗则太笼统,无法揭示教学行为的特征,以及不同教学行为之间的联系,显示不出不同教师教学行为之间的差异,失去许多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也就是说,要找到分析课堂教学行为合适的基本单位。澳大利亚教育研究与发展咨询委员会曾将教师的教学技能分成140种,这就过于繁琐。我国的教学研究者往往与此相反,一般的是把课堂教学粗略地划分为组织教学、口头表达、运用教具、渗透性地进行思想教育等几个方面。这种划分不仅过于笼统,而且划分标准也不统一。

(3)简明性原则。划分出来的教学行为意义明确,易于同某种教学意图相联系,体现出明显的教学目的。如果从划分出来的教学行为单位中看不出明确的教学意图,那么,这样的划分就是琐碎而觅实在意义的。同时,也要易于同学生的某种发展变化相联系,能引起学生某种有意义的反应。另外,还要易于被教育工作者所把握,不应包含过于复杂的因素。

《课堂教学临床指导》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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