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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学教育学考试重点精要4.1:教育目的的概念和层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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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年11月28日12: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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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教育的目的

第一节 教育目的的概念和层次结构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

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产生怎样的结果。狭义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

么样人才的总的要求。简而言之,教育目的即培养人的质量规格。

二、教育目的的作用

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发点,教育目的的实现则是教育活动的归宿,它贯穿于教育

活动的全过程,对一切教育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教育目的对整个教育工作的指导意义是通过

发挥以下作用实现的:

1.导向作用;

2.协调作用;

3.激励作用。

4.评价作用。

三、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一)国家的教育目的

(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任务确定的对所培养的人的特殊要求,我们习惯上称为培养目标。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教育目的是针对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养目标是针对特定的教育对象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对象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制定培养目标需要考虑各自学校学生的特点。

(三)教师的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结果。

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的关系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它们彼此相关,但相互不能取代。目的与目标根本不同,目标是可以测量的.但不能测量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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